男子因旧证件身份被盗用,梦寐以求的高管职位告吹,法院判决赔偿一万元
周先生在武汉,历经多年的努力,终于获得了一份税后月薪25000元的高管职位,然而,却因一张12年前丢失的身份证而让这一切化为乌有。在准备入职一家知名公司的过程中,该公司在对其背景进行调查时发现,周先生自2012年起就成为一家未知市政工程公司的监事。这一突如其来的身份使得他与理想的工作失之交臂。
对此感到震惊的周先生意识到,他从未听说过该公司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,当然也没有参与过该公司任何活动或同意担任监事。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,得知登记中的身份证复印件正是他于2010年遗失后补办的旧证,而该公司则是在2012年11月成立,使用了他的身份进行监事登记,已经持续了近十年。
尽管周先生多次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请求撤销这项备案,但始终未能得到回应。直至2022年5月30日,该公司才终于进行了工商变更,将监事变更为他人。尽管问题最终得到纠正,周先生依然难以接受由此带来的就业机会和声誉损失。于是,他将这家市政工程公司告上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,认为身份被盗用使他面临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,请求赔偿共计7.1万元。
经过审理,法院认定该公司在未获得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监事,属于明显的过错,侵犯了周先生的姓名权。这种行为不仅让他面临企业经营风险,还直接导致他未能通过入职背景调查,遭受实际损失。法院在赔偿数额方面指出,个人就业情况受多种因素影响,不能全然归因于侵权行为。综合考虑侵权的性质、持续时间、过错程度及其对周先生就业的影响,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,但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则未予支持。
承办法官表示,民法典明确规定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干涉、盗用等手段侵犯他人姓名权。本案属于假冒他人姓名的典型案例。法官还提醒公众,要妥善保管身份证件,一旦发现丢失需及时挂失补办,同时如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,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纠正,必要时可提起诉讼,以求尽早解决争议,避免造成更大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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